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开始实施,提供了三种标准,允许各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北京选择了其中25毫克/千克的均数标准,作为本市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本市将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比一般碘盐的碘含量更高。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加工水平的35毫克/千克下调至产品水平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分为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三种。新标准规定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