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
关于国家标准《速冻面米食品》指标设置
2014-04-06  浏览:173

 

近期,相关媒体报道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调整问题,引起舆情关注。卫生部高度关注媒体反映的问题,对标准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适宜金黄色葡萄球菌生长的食品主要为乳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等,因此在上述食品的有关安全标准中规定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的相关要求。

速冻面米食品在规定的保存温度下,不利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生长、繁殖和产生肠毒素,但如果保存不当,也可能导致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生长和繁殖。我国《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相关国家普遍采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ICMSF从微生物的危害度、食品类别及加工方式等方面综合分析食品中微生物危害度的分类,用多个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情况。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n)中,允许全部样品检验值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允许一定数量样品(c)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m)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M)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M),不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新标准采用了ICM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