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问答
2014-05-13  浏览:175
  一、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既是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检测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更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立与我国食品生产状况相适应、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相一致的过程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对于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管理方式的进步,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依据和背景
  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产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变化,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此,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符合的卫生要求做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对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还特别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混有异物、掺杂使假”的食品等。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规定,新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和要求,增强了技术内容的通用性和科学性,反映了食品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满足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需要。
  三、标准修订的过程和原则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遵循《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规定,对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二是立足我国食品行业生产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标准各项内容既满足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又指引和推动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四是进一步提高标准中各项要求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过程管理,同时为各类食品专项生产规范的特定要求规定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四、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的情况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原卫生部以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近20项“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各类“良好生产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400余项生产经营过程标准。2010年以来,我委(包括原卫生部)先后颁布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作为各类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2013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摸清了现有食品标准底数,提出了标准的清理意见,拟定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明确了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任务。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通过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将形成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40余项涵盖主要食品类别的生产经营规范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规范类标准将按照不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原则,由各归口部门自行管理。
  五、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生产规范类标准情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1969年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食品卫生通则》并于2003年进行了第4次修订(CAC/RCP1-1969, Rev .4-2003),内容包括初级生产、设计及设施、操作的控制、维护和卫生、个人卫生、运输、产品信息和消费者的意识、培训等方面,且以附录的形式制定了《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截止目前,CAC共发布40余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操作规范或指导性文件。以上标准采用了风险评估结果,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受到世贸组织(WTO)成员的广泛认可,成为各国制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标准的重要参考。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制定了食品生产过程规范类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为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均强调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终产品中微生物指标特别是卫生指示菌的要求在监管中则多由企业自行管理。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14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
  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14881-1994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强化了源头控制,对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等环节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二)加强了过程控制,对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等主要污染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对设计布局、设施设备、材质和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
  (四)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五)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六)增加了附录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八、关于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
  食品工厂的选址及厂区环境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适宜的厂区周边环境可以避免外界污染因素对食品生产过程的不利影响。在选址时需要充分考虑来自外部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对食品生产活动的影响,如工业废水、废气、农业投入品、粉尘、放射性物质、虫害等。如果工厂周围无法避免的存在类似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应从硬件、软件方面考虑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厂区环境包括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内部环境,工厂应从基础设施(含厂区布局规划、厂房设施、路面、绿化、排水等)的设计建造到其建成后的维护、清洁等,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厂区环境符合生产要求,厂房设施能有效防止外部环境的影响。
  九、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
  良好的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有利于使人员、物料流动有序,设备分布位置合理,减少交叉污染发生风险。食品企业应从原材料入厂至成品出厂,从人流、物流、气流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布局,兼顾工艺、经济、安全等原则,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十、关于设施与设备
  企业设施与设备是否充足和适宜,不仅对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作、提高生产效率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正确选择设施与设备所用的材质以及合理配置安装设施与设备,有利于创造维护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生产环境,降低生产环境、设备及产品受直接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设施与设备涉及生产过程控制的各直接或间接的环节,其中,设施包括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温控设施等;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监控设备,以及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
  十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管理从原料采购到出厂管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涵盖管理制度、厂房与设施、人员健康与卫生、虫害控制、废弃物、工作服等方面管理。以虫害控制为例,食品生产企业常见的虫害一般包括老鼠、苍蝇、蟑螂等,其活体、尸体、碎片、排泄物及携带的微生物会引起食品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传播,因此食品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虫害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十二、如何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产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生产者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企业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在贮存物料时,应依照物料的特性分类存放,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物料,应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物料的贮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虫害、清洁卫生等管理措施,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此外,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B2760、GB968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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