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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确切定义功能食品
2020-01-23  浏览:119

功能食品定义

  国际生命科学研究院欧洲分部的一个由欧洲专家组成的项目小组采用如下功能食品定义:“一种食品如果可以令人信服地证明对身体某种或多种机能有益处,有足够营养效果改善健康状况或能减少患病,即可被称为功能食品。”

  如果一种功能食品有特殊的生理效应,它的主要成分是常量营养素;如果一种功能食品更多的是作为日常膳食补充剂摄入,它的基本成分是微量营养素。功能食品也能以如下食品成分的形式呈现出来:一些是有一定营养功能但却不是人体所必需的成分的食品(如某些低聚糖);另一些甚至是什么营养价值也没有的食品(如活微生物和植物化学品)。实际上真正既能补充营养元素(如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营养),又兼具享受功能的是我们每日的膳食,它既能调解消费者的身体机能,又能减少他们患病的危险。

  功能食品生产

  功能食品可以用下列五种方法生产: (1)减法生产法,即除去食品中某种引发或可能引发毒、副作用的成分(如,致敏性蛋白)

  (2)浓度增加法,即增加食品中某种天然成分浓度,使其达到某种预期功效的目的或增加某种非营养成分达到特定水平。

  (3)加法生产法,加入大多数食品中没有的一种成分,不一定是常量营养素或微量营养素,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该成分可带来健康益处(如低聚果糖)。

  (4)成分替代法,一般把一种通常过量摄入导致不利影响的常量营养素(如脂肪)替换成有充分证据证明可带来健康益处的某成分。

  (5)增加生物药效性或成分稳定性,减少疾病风险。上述健康益处的说明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功能食品学是健康声明可信性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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