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水省和厚劳省24日宣布,将扩大需标注加工食品的原料的原产国的义务的食品范围,今后盐渍鲑鱼、切粒萝卜干等近似于新鲜食品的加工产品将全部必须添加原料原产国标识。配合这一命令的实施,日本将在2004年内修改日本农林规格法(JAS法)的质量表示标准。
目前为止只有盐渍及鳗鱼加工产品等8个品种的食品需要标注原料原产国。其中盐干鱼类类别里,只有竹荚鱼和鲐鲅鱼两种鱼必须标注原产国,导致民间产生“为何只有这两种鱼才需要标注原产国”的疑问,同时这两种鱼以外的其他鱼类也出现过用国外产品假冒日本国产产品进行销售的事件。
此次增加的标注食品主要有以下四个类别:1.干瓢、切粒萝卜干、小沙丁鱼干等干燥食品。2.盐渍秋刀鱼等盐藏食品。3.调味牛排肉、酱猪肉等调味产品。4.蔬菜、混合肉馅等混合食品、煮章鱼等和新鲜食品同样销售的食品。
此外,绿茶、糯米、魔芋、馅料等食品尽管加工程度不算低,但原产地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食品也必须要标注原产国。(第一食品贸易网)
日本扩大要求标注原产国的食品范围
2020-01-23 浏览: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