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2004年度日本对进口食品监督检验的新措施
2020-01-23  浏览:129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2004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决定自2004年4月1日到2005年3月31日实施进口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器具、包装容器以及儿童玩具,以下简称食品等)的检查命令(食安输发第0331001号通知)和进口食品的监控检查(食安输发第0331002号通知)。

  该计划针对进口食品占日本全部食品供应量的约40%的现状,按日本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要在国内外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由此,对进口食品出口国的生产、制造、加工等环节以及国内流通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措施。

  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按“日本食品卫生法”第28条的规定,由检疫所实施监控检查。其目的是对各种各样的进口食品进行广泛的卫生监督,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强化通关检查的对策。

  厚生省按统计学原理确定了新的检验规则。该规则以可能的不合格检查数为基础,按不同的食品类别、不合格率及进口数量、重量的多少、不合格内容对健康的危害程度等,确定了监控检查的检查件数及检查项目,作为2004年的监控计划。

  各检疫所为实施监控计划的检查件数,要按厚生省分配的检查件数确定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检查。

  当厚生省得到食品生产国及其他国家关于食品等的回收及健康危害情报时,针对在监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必要时要求各检疫所强化监控检查。

  对进口食品实施检查命令按“日本食品卫生法”第26条的规定,检查命令是厚生劳动大臣为防止食品卫生危害的发生,命令进口商应接受的检查。

  具体是,除了出口国及在日本发生健康危害的同一生产商或加工商的同一进口食品等被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外,对在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的监控检查中,同一出口国及同一生产商或加工商的同一进口食品出现两次以上不合格结果时,被认为是不合格几率高的进口食品,启动检查命令。

  检查命令的解除,是在出口国查明原因以及出口国对其强化了新的监督体系、检查体系等,确定了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等,确认不再出现不合格出口食品的顾虑时,解除检查命令。

  对进口食品实施自主检查对初次进口的食品,要指导进口商进行农药、兽药、添加剂、成分规格等的自主检查,随着进口批次的增加,还要定期进行自主检查的指导。

  采取禁止进口措施按食品卫生法第8条及17条的规定,对特定的国家、地区或特定的人生产的进口食品,不合格件数占该进口食品全部检查件数的5%以上的、从产地的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可看出会继续发生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情况下、评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在认为有特别必要防止该进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卫生上的危害时,厚生劳动大臣将听取医药、食品卫生审议会的意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

  对海外有关情报的紧急对策厚生省依据从海外得到的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不良情报等,在不合格食品有可能进入日本的情况下,将调查该食品等在日本的进口情况,针对进口的实际情况,指示相关检疫所及都道府县对其流通、库存状况进行调查、必要时指示进口商进行回收等,或者同时指示检疫所强化检查。

  已被实施检查命令的中国食品有哪些世界各国对日本出口食品被列入批批实施强制性检查命令的共计106种,其中明确针对中国出口食品为26种,加上另外4种相关食品,实际为30种。这其中主要是粗加工的各种蔬菜及其制品(甘蓝、花菜、韭菜、菠菜、芹菜等),以及蜂蜜、鸡肉、贝类、鳗鱼、花生、虾、海胆,还有其他食品。被检项目主要是针对各种食品的药残、农残、兽残、添加剂(包括甜蜜素)、贝类毒素及致病菌等。

  我国出口食品被实施检查命令的品种有:

中国产及从香港进口的活鳗鱼以及鳗鱼制品(其他文件所指的养殖场或加工场或加工的产品、具中国政府证书的除外)

  中国产鸡肉中国产大粒花生中国产鳗鱼制品(限于冷冻白烧以及蒲烧鳗鱼)

  中国产双壳贝类及其制品(贝柱除外、淡水贝类具中国政府证书的除外)

  中国产大叶苏子叶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未成熟豌豆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甘蓝及其制品

  中国产芫荽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食品(未加工、粗加工、食用油脂、盐及仅以盐调味的除外)(仅限于其他文件所指的生产商的产品)

  中国产小白菜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中国产韭菜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养殖鳗鱼及其制品(仅限于白烧)(其他文件所指的养殖场或加工场或加工的产品除外)

  中国产蜂蜜及其制品

  中国产菠菜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菠菜(仅限于shanghaigaorongfoodco.牞ltd.及zhonglu牗fujian牘agriculturecomprehen?sivedevelopmentco.牞ltd.加工及出口的生鲜菠菜、中国政府出具的未使用毒死蜱的证书)

  中国产芹菜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毛豆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虾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茼蒿(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花菜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

  中国产松茸及其制品(仅限于粗加工)牗其他文件所指的云南省的登记业者以及其他省的业者的收购、加工、出口的除外牘

  中国产杏鲍菇(仅限于粗加工)中国产养殖鳗制品(仅限于白烧、蒲烧及肝制品)

  中国产生食用海胆牗仅限于freezing&process?

  ingfactoryofdalianoceanfisheryco.牞加工的产品牘

  花生河豚(仅限于现场检查品种)咸鲑鱼籽日本对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的具体内容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2004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的要求,从2004年4月1日到2005年3月31日,对进口食品的添加剂规格基准项目、未许可的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等进行监控检查。

  被列为监控检查的10种进口食品是畜产品(各种肉类)、畜产制品(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水产制品、农产品(蔬菜、水果、豆类、花生、种子等)、农产制品(冷冻蔬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香辛料、即食面等)、饮料、其他食品(保健食品、调味料、点心、食用油脂、冷冻食品等)、添加剂(包括食用器具、容器、婴幼儿玩具)、强化食品。被检项目分为抗生物质、农残(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除虫菊酯等)、添加剂(山梨酸、安息香酸、二氧化硫、色素、聚山梨醇酯、甜蜜素、TBHQ等)、霉菌(黄曲霉毒素等)、成分规格(细菌、贝毒)、未经安全审核的转基因食品。检验样品数共计75,000个,其中农产品最多23,850个;其次为水产制品13,960个,畜产品9,971个,农产制品8,362个,以上品种占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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