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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营养及健康标签法例发布1月19日起生效
2020-01-23  浏览:642

 

欧盟于2006年12月30日公布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规例。规例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旨在确保食品包装上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为达到这个目的,规例列明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要求。
 
第1924/2006号规例将由2007年1月19日起生效,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某些一般条文将由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例如,「高纤」等营养声明以及「钙令牙齿更坚固」等健康声明,须有获广泛接受的科学数据支持才可使用。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及广告,一律禁止。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介的声明,亦会被禁。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品,不得标示健康及营养声明,惟表示酒精含量或卡路里有所减低者除外。其他一般规定如下:
 
声明不得鼓励或纵容过量食用某种食品;
   
声明不得令人以为均衡及多样化的饮食不能提供适当份量的营养(若干情况除外);

声明不得提及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身体功能变化。
   
欧洲委员会须于2009年1月19日前订立具体的营养资料规定及豁免情况,作为使用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指引。营养资料规定严格界定关于盐、糖及脂肪含量的声明,部分生产商声称此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最终将减少可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一些团体则认为这些营养资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佳资讯,及为提供真实营养声明的生产商缔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该等营养资料将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为依据。规例生效后两年内,欧委会将征询有关业者的意见,然后向食物链及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如获委员会支持,欧委会将按照程序通过议案,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规例附件列出若干可使用营养声明的情况,例如固体产品每100克的含糖量不超过5克,液体产品每100毫升的含糖量不超过2.5克,才能标示为「低糖」。
   
至于许多由来已久的健康声明,欧委会将根据成员国提交的声明制订一份清单。只要生产商能证实声明与产品确有关连,食品本身亦与营养资料相符,则食品标签仍可载有该等健康声明。
   
某些健康声明的应用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例如声称食品可减低患上某种疾病的风险者,生产商须向欧洲食品安全局呈交科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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