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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营养及健康标签法规将生效
2020-01-23  浏览:591

 

欧盟于近日公布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规例。规例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旨在确保食品包装上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为达到这个目的,规例列明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要求。

第1924/2006号规例1月19日起生效,7月1日起实施。某些一般条文将由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例如,“高纤”等营养声明以及“钙令牙齿更坚固”等健康声明,须有获广泛接受的科学数据支持才可使用。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及广告,一律禁止。

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介的声明,亦会被禁。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品,不得标示健康及营养声明,惟表示酒精含量或卡路里有所减低者除外。其他一般规定如下:声明不得鼓励或纵容过量食用某种食品;声明不得令人以为均衡及多样化的饮食不能提供适当份量的营养(若干情况除外);声明不得提及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身体功能变化。

欧盟委员会须于2009年1月19日前订立具体的营养资料规定及豁免情况,作为使用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指引。营养资料规定严格界定关于盐、糖及脂肪含量的声明,部分生产商声称此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最终将减少可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一些团体则认为这些营养资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佳资讯,及为提供真实营养声明的生产商缔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该等营养资料将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为依据。规例生效后两年内,欧委会将征询有关业者的意见,然后向食物链及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如获委员会支持,欧委会将按照程序通过议案,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规例附件列出若干可使用营养声明的情况,例如固体产品每100克的含糖量不超过5克,液体产品每100毫升的含糖量不超过2.5克,才能标示为“低糖”。
至于许多由来已久的健康声明,欧委会将根据成员国提交的声明制订一份清单。只要生产商能证实声明与产品确有关连,食品本身亦与营养资料相符,则食品标签仍可载有该等健康声明。某些健康声明的应用将视个别情况而定,例如声称食品可减低患上某种疾病的风险者,生产商须向欧洲食品安全局呈交科学文件。

为方便消费者饮用,罐子顶部设计了圆形拉环。通过底部的按钮来控制加热过程。大约3分钟,饮料即可达到60℃。为避免消费者被热饮料烫伤,罐的外层有一个波纹状的隔离层及一个专门设计的收缩套。收缩套具有高透明度,用9色照相版印刷,十分美观此外,日本还出现了自加热清酒罐。在罐的下部1/5处有一个夹层,内装生石灰和密封塑料膜里的一小包水。饮用前,只要用一根“附用”的塑料小棒从下部的小孔中插入,水立即就会和生石灰混合在一起,产生大量的热量,只需3分钟,就能把一罐清酒加热到58℃。

世界上每年生产近1万亿升饮料,这些饮料使用不同的包装物,如玻璃、塑料、纸制品、金属等。在金属罐的使用中,有25%~30%是通过方便的小型超市、自动冷饮售货机等方式销售出去的,相当于近600亿个罐,目前正以5%的年递增率上升,可见人们对方便金属罐使用的广泛兴趣。自冷罐不但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方便饮料包装的需求,而且它还具有一种附加值的功能,因此它的市场前景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市场竞争相当激烈的情况下,谁最先拥有在易拉罐各个方面技术更新的产品,谁就能在易拉罐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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