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美国环保署宣布制定了稀禾定(Sethoxydim)限量法规。
该最终法规对以下农作物内/表的稀禾定(Sethoxydim)及其含2-cyclohexen-1-one moiety (以 sethoxydim计)代谢物的残留规定了如下限量:荞麦籽:19 ppm; 荞麦粉:25 ppm;黄秋葵:2.5 ppm;琉璃苣籽:6.0 ppm;琉璃苣粗粉:10 ppm;蒔蘿嫩叶:10 ppm;萝卜:4.5 ppm;嫩芜箐:5.0 ppm 及蔬菜、根茎和块茎1组:4.0 ppm。
相关文件:联邦记事: 2007年2月28日[第72册,第39号],法规与规定页数,第8916-8923页;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February/Day-28/p3010.htm。
本法规已于2007年2月28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并注明文档号:EPA-HQ-OPP-200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