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美国环保署宣布拟定了一项最终法规。
对以下农作物内/表苯磺隆(Tribenuron Methyl)的残留规定了限量:大田玉米草料:0.05 ppm;大田玉米谷粒:0.05 ppm;大田玉米秣草:0.05 ppm;稻谷粒:0.05 ppm;稻杆:0.05 ppm;高粱谷草料:0.05 ppm;高粱谷粒:0.05 ppm;高粱谷秣草:0.05 ppm;大豆种子:0.05 ppm;葵花种子:0.05 ppm。
该法规已于2007年3月14日生效。
对以下农作物内/表苯磺隆(Tribenuron Methyl)的残留规定了限量:大田玉米草料:0.05 ppm;大田玉米谷粒:0.05 ppm;大田玉米秣草:0.05 ppm;稻谷粒:0.05 ppm;稻杆:0.05 ppm;高粱谷草料:0.05 ppm;高粱谷粒:0.05 ppm;高粱谷秣草:0.05 ppm;大豆种子:0.05 ppm;葵花种子:0.05 ppm。
该法规已于2007年3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