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牙膏受“挤”亟待标准跟上
2020-01-23  浏览:206
牙膏出口受到“挤压”

 

  不久前,巴拿马和多米尼加相继查出我国出口的牙膏中含有二甘醇,中国牙膏“有毒说”在境外再掀波澜。

  6月1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警告说,从中国的牙膏中检出了最高含4%的二甘醇,并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中国制造的牙膏。随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中国的牙膏也采取了扣留措施。在美国发出消费警告之后,澳大利亚也要求中国制造的含二甘醇的卓越(Excel)牙膏和另一款儿童牙膏(Mr.Cool)在澳下架停售。

  6月12日,香港海关呼吁市民停用内地产的美加净牙膏(含氟)、三七高级药物牙膏和田七特效中药牙膏,称该3款牙膏含有近乎0.21%到0.5%的二甘醇。随后,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检验发现黑妹牙膏、黑妹钙牙膏和美加净氟化物牙膏都含有0.8%~3.9%不等的二甘醇,这些牙膏随即遭到“封杀”。日本新?县也宣布,他们从中国生产的名为“瑞穗(MIZUHO)牙膏QX”的一次性牙膏中检测出了有害物质二甘醇,进口商已对这一牙膏进行了回收。

  我国相关部门及生产企业马上积极回应,澄清事实,希望能及时给消费者吃“定心丸”。国家质检总局的声明中表示,“二甘醇属低毒类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由于代谢排出迅速,无明显蓄积性,迄今尚未发现有致癌、致畸和诱变作用的证据”。

  但是,该事件并没有因此而平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建议消费者丢弃所有中国制造的牙膏,不论是何种品牌。

  据了解,“有毒”风波给中国的牙膏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仅在经济上,估计要减少1000万美元。

  谁来为牙膏认证

  从牙膏“有毒”,人们联想到不久前沸沸扬扬的“牙防组”风波。

  4月24日,卫生部发布11号公告撤销“牙防组”,同时成立口腔卫生处。

  一位超市日用品柜售货员说,印有标志的日用品比没有印的销路要好。顾客也反映,消费者对权威机构的认定具有一种心理依赖性。在一些大型超市,很多品牌的牙膏、口香糖和香皂如今都印上“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的标志,原先牙防组认证标志已被取而代之。

  在“牙防组”虚假认证被曝光后,牙膏生产企业都发出了这样的呼声:“‘牙防组’撤销了,谁来监管这个行业?谁来认证产品?”随着“牙防组”的撤销和卫生部口腔卫生处的成立,口腔卫生处一度成为人们视线中“新牙防组”的化身。但是,卫生部发言人表示,“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将不允许参与任何认证工作”。因此,“谁来认证”至今没有下文。

  据专业人士分析,如果卫生部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不承袭“牙防组”的工作,那么中华预防学会口腔预防专业委员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之一,将很可能成为“新牙防组”而接手行业认证。但是这一切还是个未知数。

  有关专家认为,其实牙膏的认证与否对于人们选购牙膏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所有牙膏制造企业都有认证,这种认证的泛滥化最终造成的是认证自身的可信度。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之前也承认,目前我国认证市场中的违规认证等问题仍然突出。了解市场的人士指出,很多经过中国认证公司认证过的产品在出口时并不被认可。

  食品标准急需与国际接轨

  针对国外市场“有毒”风波,国内不少企业表示将摒弃二甘醇。

  虽然国家质检总局一再澄清中国牙膏无毒,但是禁售的范围依旧在扩大。业界人士指出,“有毒”风波突显了国内外标准的不统一,中国部分产品标准落后的情况,在客观上已经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了障碍。

  国家认监委及卫生部近日在全国口腔卫生工作研讨会上指出,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腔保健品的认证管理办法》制度和标准,认监委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认证和评价程序推动此项工作,新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就那些靠炒概念的牙膏是否都迈得过这个“槛”将受到考验,因此,中国牙膏行业将面临全面“洗牌”。同时,也意味着今后的牙膏将有人管。

  由牙膏标准“洗心革面”,人们又联想到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风波和食品标准问题。譬如,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十多年后的今天,质检部门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还有PVC保鲜膜,中国现行的国际卫生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一个条例执行了19年,而国际上许多国家早已纷纷禁止使用。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整体与国外相差5~13年,这不能不令人感到诧异。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开始对现有食品行业的国家标准体系进行调整,将使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23%提高到55%。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同时,还对6964项地方标准和14万多项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至此,我国已完成了对食品标准的全部清理。不过,55%的比例表明,国内食品标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依然不小。

  没有具体标准来衡量的企业责任,就不构成真正的责任;没有具体安全标准的法规,从出台之日起便注定了危险化的后果。与其指责商家丧尽天良,不如反思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什么不能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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