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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美加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食函〔2007〕300号
2020-01-23  浏览:973


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300号

关于输美加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总局获悉,美国阿拉巴马州因从我国的鮰鱼(catfish)产品中检出氟喹诺酮(fluoroquinolones)残留,自4月25日起禁止销售来自中国的鮰鱼产品。鉴于喹诺酮类药物是美国法定水产养殖禁用药,密西西比州亦将采取跟进措施。

    为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出境,避免事态扩大,保护我国出口水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出口养殖水产品(HS编码为0302110000-0302190090、0302230000、0302660010、0302660090、0302692000-0302699090、0303110000-0303290090、0303330000、0303760010-0303770000、0303792000-0303799090、0304190010、0304190090、0304291000-0304299090、0304990010、0304990090、0305300010-0305490000、0305599010、0305599090、0305692000-0307390090、0307601010-0307991000、0307993000-0307999090、1604111000-1604119090、 1604191010-1604199090、1604201910、1604201990、1604209910、1604209990、1605100000-160590909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自即日起,加强对出口美国、加拿大养殖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检测,防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产品流出境外。

    二、请各局对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出口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监测,一经检出,立即暂停其相关产品对美国、加拿大的出口资格,查清可能受污染产品去向,对已经出口的受污染产品立即实施召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食品局。总局正向美方索要有关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低限,将及时通知各局。

    三、各局应将上述信息及时通报当地农业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与沟通,努力提高养殖和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

   四、请各局将上述信息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出口生产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监督企业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因恶性降价冲击国外市场而导致的反倾销措施。
该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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