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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关于水合三氯乙醛、磷化铝等物质的草案
2020-01-23  浏览:110

     2008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水合三氯乙醛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该指令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5页,英语);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磷化铝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该指令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5页,英语);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溴敌隆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该指令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5页,英语);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茚虫威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该指令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5页,英语);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噻虫啉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该指令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5页,英语);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包括在关于生物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12页,英语)

     这五项委员会指令草案将水合三氯乙醛、磷化铝、溴敌隆、茚虫威、噻虫啉包括在欧共体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这些物质可以在生物农药产品中使用。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涉及一份活性物质列表,企业最初通告其打算提交关于这些活性物质风险和功效评定的信息 – 并且在此基础上使得这些活性物质保留在生物农药的市场上。然而,当到了提交信息的最终期限时,却没有提交全套档案。因此,这些物质将不根据生物农药指令98/8/EC的第16(2)条规定的10年审议程序进行审查,而且目前应当做出决议,在12个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将这些物质从生物农药市场上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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