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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
2020-01-23  浏览:636

    前不久,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了修订。专业从事有机食品技术研究和认证的我国环保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的专家刘彦丽、罗敏认为,及时了解欧盟新修订的内容,对发展我国有机食品加工和出口、规范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OFDC的专家刘彦丽、罗敏介绍,在欧盟近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过程中,所涉及的添加剂产品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2013年年末之前,允许按照传统着色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这些彩色鸡蛋必须在每年的特定时期销售,这段时间可以理解为复活节。法规中之所以采用这种说辞,是为了回避宗教敏感问题,而没有特别指明是一种基督教传统。

    第二个更重要的变化是关于正在有机转换期的饲料的规定。新法规规定:来源于申请者自有基地生产的饲料,从转换期的第二年开始就可以100%作为动物的饲料。而在这之前,只允许使用60%的有机转换期饲料。这对于一个正在转换所有土地的农场曾一度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他们需要额外购买40%的有机饲料,或者不得不对农场进行分阶段的转换。导致这次修订的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那个60%的规定加上其他关于饲料的例外规定,使成分计算起来十分复杂。允许100%使用转换期饲料,对于有机认证机构和有机农场来说,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和直接,也确保了有机食品标准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三个变化是关于有机酵母的内容。欧盟理事会条例834-2007有一段专门针对有机酵母的基本要求。此外,有关有机酵母的细则说明也即将出台,这项工作已经完成。欧盟理事会条例889-2008的附表VIII增加了酵母和酵母生产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列表C,规定允许在有机酵母加工生产时使用的物质有以下9种: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马铃薯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对于酵母生产,如果确实找不到有机酵母,在2013年年末之前,也允许使用5%的常规酵母提取物或自溶物。

    在2013年之前,酵母归类为非农业源物质,因此,常规酵母可以用于有机生产之中。但是,如果加工者要说自己加工的酵母是有机的,则必须按照EU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在2013年以后,有机酵母将归类为农业源配料,这样的结果是,在复杂加工过程中,它们将被作为有机成分参与到计算各有机成分百分比的过程之中。

    第四个变化是,现在,如果酶作为添加剂,就必须是已经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如果酶作为加工助剂,则不需要遵循这一物质列表。不过,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不总是很容易区分的。一般来说,可以被认为是添加剂的酶有乳糖酶、凝乳酶和果胶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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