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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关于更加清晰和信息量更大的食品标签规则
2020-01-23  浏览:142

    2010年3月16日,据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消息,欧盟委员会要求食品标签须提供能量内容和营养价值、简单易懂、没有误导性的信息,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同时,委员会已否决了使用“交通灯”(Traffic Light System)系统的方法来表示食物重要的营养成分。

    欧盟委员会就此议题进行了18个月的讨论,其立法草案的目的是为了在欧盟内使用的标签更现代化、简单化,同时有明确的食品信息。它将对现有的标签信息作微小的调整,如名称、成分列表、保质期、使用方法、特定使用条件等,并增加了列出关键营养信息的列表。另外,显示原产国也应是在某些情况下强制性执行的。现将一些内容要点整理如下:

    强制性营养信息—表示能量的特殊规定

    欧洲议会同意将主要的能量信息,如能量值、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分和盐等作为强制性的信息列在食品标签上。但在是否将蛋白质、纤维、天然和人造反式脂肪列入的条件中,则由企业自愿执行。

    对使用“交通灯”标签无强制性,成员国或将继续采用国际准则

    之前由欧洲议员修订的“红绿灯”规则,即在包装上使用颜色编码,已被委员会拒绝。欧洲议会同意采取一般的显示信息方案,而不强制使用任何特定的规则。

    清晰的食品标签,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欧洲议会加强了规则,确保消费者不被食品包装的介绍误导。他们认为,标签不应该对消费者造成它是另外一种食品的假象,无论哪种成分改变,都应该清楚显示在标签上。

    强制性原产国标签

    欧洲议会希望原产国对肉类、家禽、乳制品、新鲜水果蔬菜以及其他用肉类、家禽和鱼类进行原料加工的食品注明原产国标签。

    易读性

    欧盟委员会建议包装上所有字母的最小字体为3毫米,以确保其清晰可读性。

    纳米材料必须注明

    要求明确注明将含有纳米材料的成分标注在“纳米配料表”上。

    不含酒精饮料的营养声明

    决定在强制性营养声明中注明包含酒精成分。

    营养含量声明

    能量和营养含量的信息量应以100克或100毫升为单位,也赞成把能量和某些营养成分摄入量进行比较。

    生效日期

    为了让业界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规则,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20天后生效,营养标签的规则则在3年后生效。对于少于100名员工或者年度效益/年度负债表总额低于五百万的企业,规则将在5年后生效。

    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expert/infopress_page/067-70614-074-03-12-911-20100315IPR70613-15-03-2010-2010-false/default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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