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299000下。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Shenzhen) Limited)、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Yan Quan) Limited)、金诚企业(深圳)有限公司(Golden Time Enterprises (Shenzhen) Co., Ltd, Shenzhen)、金田企业(南京)有限公司(Jintian Enterprises (Nanjing) Co., Ltd, Nanjing)及其关联企业彩富实业有限公司(香港)(Rainbow Rich Industrial Ltd (Hong Kong))。
2002年1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甜蜜素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涉案国 | 企业名称 | 反倾销税率 (欧元/千克) |
中国 | 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 0 |
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 | 0 | |
金诚企业(深圳)有限公司 | 0.11 | |
普遍 | 0.26 | |
印尼 | PT. Golden Sari (Chemical Industry), | 0.24 |
普遍 | 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