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3月2日在珠海市石景山大酒店召开了2012年全体工作会议。中国食协副秘书长马勇出席会议并就科学与法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共计60多名代表出席了这次全体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同回顾了2011年的主要工作,并就当前食品行业面临的法律法规环境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共同拟定了委员会2012年的工作重点,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一些热情高能力强的代表主动承担了各工作小组的组织工作。
马勇副秘书长首先借用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重要讲话的形式,充满热情地对法规委四年来的工作进行评价,明确指出“这是我在中国食协工作二十年来最有意义的一个工作,比我在食协从事的任何一个工作都更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并传达了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办等部门对中国食协及科学法规工作委员会的高度肯定和评价。同时,他还号召法规委全体成员“能够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待法规委的工作”,并从企业自身出发,能够“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达到党和国家、全国人民的希望与要求”。
李宇主席简要回顾了科学法规工作委员会2011年的主要工作:
1、参与食品安全宏观管理工作
协助和支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完成了两项重要的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情况的工作。第一,协助整理上报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汇报材料,参加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座谈会。第二,出席中共中央办公厅召集的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汇报会。出席中办的会议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三十年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说明我们这项工作已经上达天听。这两件事反映出我们的工作已经有很好的渠道可以反映到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领导。
2、 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受卫生部委托,在充分调查研究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情况汇总信息,参与编写《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关于《标准化法》的修改意见;协助工信部工作承担草拟《违法食品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工作;应卫生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就《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标准十二五规划》等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 编写完善《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实施问答
2011年2月初,委员会与食品安全标准秘书处召开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问答启动会议。其后经过广泛征集企业意见、集思广益、反复开会讨论、几易其稿后,在10月完成了问答草案并上报卫生部监督局。最终于2012年2月3日在卫生部公布。
4、承担《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修订任务
自2011年1月通过了修订总体原则和结构,委员会组织骨干企业的GMP专家、微生物专家、食品安全控制专家积极参与到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中。我们提出的在标准中增加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控内容,将管理前移的思路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为在产品标准中移除卫生指示菌指标打下了基础。2011年完成了修订草案的公开征集意见工作。
5、推动解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塑化剂污染问题
在DEHP等塑化剂污染食品的风波中,与台湾、香港等地区和其他国家不同,卫生部门对食品添加剂制定了与食品相同的塑化剂管理限量的要求。某些食品香精香料由于生产的特殊性,普遍存在塑化剂本地含量高的现象,因此,食品行业面临这些香精香料中断供应的危险。对此,法规委组织力量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准备了充分、详实的国内外材料并进行了汇编,专门制作了鱼骨图简化表达管理主线,并通过研讨会等形式向卫生、质监等管理部门说明了塑化剂污染的普遍性。最终,在和香化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将食品香精香料中17种塑化剂的总量提高到了60ppm,阶段性地解决了这一危机。
6、 推动解决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问题
面对无质量标准的单体食品添加剂无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问题,通过切实反映企业面临的问题,建议解决方法,促成了《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文件的出台。在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2011)颁布后,积极收集食品企业在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卫生管理部门。
此外,法规委还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协助企业解决法规标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遇到的难题,争取权威的解释性和说明性文件。以及对个别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上的建议等工作。
会议最终决议法规委2012年度工作重点如下:1、继续关注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推动和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2、成立食品安全宏观管理促进、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添加剂、营养物质及相关工作、食品标签标准宣贯、新食品原料、追溯系统、微生物、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规范类标准体系、农残与兽残和危机处理等12个专题工作组,开展相关研究、比对和建议工作以及行业宣传、教育工作。
会后,一些代表还提出法规委应当继续加强和会员的沟通工作,争取让更多的会员参与工作、或对法规委的工作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应当加快组织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在民政部门的备案工作;就食品法规标准工作与其他地区的食品行业组织开展合作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