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80后夫妻卢进、徐春霞在自家的猪头加工厂里,用比食用松香便宜的工业松香为猪头拔毛,拔完毛后直接用从河里抽出来的水进行冲洗。
2013年2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在联合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时,现场查获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43.5公斤。2014年5月22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卢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夫妻自建加工厂
80后夫妻卢进、徐春霞两人初中毕业后分别走出镇江农村和泰州农村,来到镇江市打工,因此相识并结为伉俪,以经营一家烤鸭店谋生。苦心经营一段时间,烤鸭店生意一直不好,妻子徐春霞就来到烤鸭店附近的一家猪头加工厂做工,专门负责给猪头拔毛。
2011年年初,开烤鸭店亏光了本钱的丈夫卢进也加入进来。2011年年底,由于厂房被征地拆迁和工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猪头加工厂老板关闭作坊回老家了。失业后的卢进夫妇寻思着,与其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开一个猪头加工厂继续加工猪头。
于是,两人在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未取得生产、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在镇江市郊区一个偏僻村庄找了一间拆迁后废弃的民房作为加工点,借钱在房后搭建了一个冷库作为储藏室,买来锅炉、火枪、钳子等工具和工业松香,聘请工人着手加工猪头。
卢进负责从屠宰场收猪头、管理加工厂和销售送货,徐春霞负责记账和到冷冻批发市场卖货。
被销往批发市场
卢进夫妇经营的猪头加工厂没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也没有产品检验和原材料登记,更没有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是简单地从外面购进猪头,给猪头拔毛后将猪头分割,初步加工成半成品后出售。
据卢进交代,在拔毛时,他把沾满工业松香的猪头放在地上,用自来水或从附近河里抽上来的水浇在猪头上使工业松香冷却凝固,再用铁铲子把猪头上面的工业松香和毛一起铲下来。
据卢进交代,拔毛使用的工业松香并不是用一次就扔掉,使用中用漏网把加热融化的松香里面的猪毛滤出来,然后再使用,一般可以去三四次毛。由于松香加热融化会变成黑色,不能再使用的松香就直接被扔到锅炉里烧掉。
“加工时放猪头的地面没有经过专门处理,没有消毒、更衣设备,工人没有工作服,都是穿自己平常的衣服,没有健康证。据工人交代,槽头肉就常放在大门口的地上。”负责本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秦彪说。
据卢进交代,天冷时货源充足就先加工好冷藏到夏天再出售。“加工好的猪头大部分通过镇江冷冻批发市场的摊位批发出去,剩下的一小部分根据客户的需要用面包车送到各个做熟菜和做小吃的店铺”。
黑心老板从不吃
2013年2月1日,公安机关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对卢进的加工窝点突击查处,现场查获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43.5公斤,查获卢进等涉案人员9名。经鉴定:被扣押的猪头,价值13413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被告人卢进在未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镇江市丹徒区上甸村一民房作为“猪头加工点”,从事猪头肉加工、销售。
2012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卢进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工业松香加工肉制品的情况下,先后从朱方路批发市场永富竹炭经营部购进工业松香2桶计900斤,安排工人将工业松香加热溶化后侵粘在猪头、猪耳朵上进行脱毛,后将经过脱毛的猪头分离出猪头肉、猪耳朵等猪肉制品,一部分用于镇江市朱方路冷冻批发市场内徐春霞租的摊子上销售,一部分销售给市区多家熟食店,销售金额3万余元。
经检测,被扣押的松香系工业松香(非食品级松香甘油脂)。经专家评定,工业松香属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内含重金属铅等,酸值超出国家标准,工业松香脱毛会对畜禽肉制品造成污染,食用该污染的畜禽肉制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据卢进交代,由于常年接触工业松香,对其危害有大致了解,所以,他们对市面上和自己加工的猪头肉都避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