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清酒来自核辐射区 女子索赔10倍货款
2020-01-23  浏览:981
  佟女士在长沙一家日本料理店买了6瓶日本清酒,却发现它们的产地为我国禁止进口的日本核辐射区。她将该店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店家赔偿10倍货款。昨日下午,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由

  6瓶日本清酒产自核辐射区
 
  2018年11月13日,来自黑龙江的佟女士来长沙旅游,她和朋友来到开福区的一家日本料理店消费。他们在该店点了一瓶名为“久保田万寿”的日本清酒,喝了一些,感觉滋味不错。饭后,佟女士又买了5瓶这样的日本清酒,打算带回去当礼物送亲友。付钱后,她要求店家开具了发票。
 
  “每瓶1.8升, 单价1780元,6瓶酒总价10680元。”昨日,佟女士的委托律师称,佟女士把酒带回去后,有朋友告诉她,这些酒产自日本的核辐射区新泻县。
 
  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佟女士购买的6瓶日本清酒生产日期是2017年至2018年间,显然在被禁名单之列。
 
  原告

  要求赔偿10倍货款
 
  佟女士认为该餐厅销售的清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18年12月22日,她将店家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她支付货款10680元,并承担10倍货款赔偿额,即106800元。
 
  昨日的庭审,原告、被告双方均未出庭,而是委托各自律师代理。开庭前,承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得到肯定答复。不过,原告方要求赔8万多元,被告方接受的赔偿金额则不超过3万元,没有谈拢。
 
  “店里没销售过这种酒,这些发票也无法证明从店里卖出的是这些酒,平时我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开发票。”被告方何律师认为,佟女士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些酒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酒上标签虽没有中文翻译,也不存在误导消费者,故不应承担10倍货款赔偿。
 
  被告

  质疑原告为职业打假人
 
  何律师说:“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在2011年,当时国家采取了临时保护措施,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解除了禁令,佟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清酒存在质量问题。”
 
  何律师质疑原告佟女士是“职业打假人”,目的不纯,却拿不出切实的证据。她告诉记者,店家的日本清酒由广东的供货商提供,但店家、供货商都无法提供该清酒的进口通关手续以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
 
  由于双方不接受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承办法官表示,即便原告是职业打假人,法院也会受理其起诉。但因为职业打假人的购买行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买假索赔”的营利目的,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起诉要求的惩罚性赔偿金额。
 
  专家建议

  买进口食品要擦亮眼睛
 
  近几年,多地媒体曝光日本核辐射区商品入境,涉及大米、拉面、饼干、麦片、水果和酒类等。为什么有那么多核辐射区的商品流入国内市场呢?业内人士说,目前进入国内市场的商品渠道并不只有传统渠道,一些跨境电商、个人海外代购的新模式,绕开了入境检验检疫。在购买方式和购物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广大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开购物“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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