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期)
2020-01-17  浏览:27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原因导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并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同时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2.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主动进行了排查,确定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问题,并针对问题原因主动采取了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达到了整改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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