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020-01-17  浏览:985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30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保健食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涉及213家标称生产企业,101个独立采样点。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成都市宇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旗人牌果糖莱菔茶”,不合格项目为灰分,检验结果为9.0%,标准值规定为1.0~8.0%。经调查核实,属假冒产品。
 
  (二)四川易尔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寿草牌灵芝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不合格项目为铅(Pb),检验结果为1.20mg/kg,标准值规定为≤0.3mg/kg。
 
  (三)成都市朗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体面牌芦荟润舒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11.7g/100g,标准值规定为≤8.0g/100g。
 
  (四)巴中市恒康医药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委托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仁堂牌同仁清脂茶”,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9.27%,标准值规定为≤8.0%。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四川海王金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丽江云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植牌螺旋藻片”,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9.63%,标准值规定为≤9.0%。丽江云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达州市鸣红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咸阳仙香医药保健品厂委托商丘市福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德安牌易德胶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检验结果为2400CFU/g,标准值规定为≤50CFU/g。
 
  (七)四川帅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慧谷生命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千聪牌排铅颗粒”,不合格项目为硫胺素,检验结果为3.23mg/100g,标准值规定为7±20%mg/100g。
 
  (八)南充市中天计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深圳市天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金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赐金美康牌润通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检验结果为7.54%,标准值规定为≤7%。深圳市天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成都市宇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湖州大港天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可培牌桑蚕参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灰分,检验结果为9.77%、14.3g/100g,标准值规定为≤8%、≤13g/100g。
 
  (十)四川易尔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内蒙古多维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尔牌钙铁锌硒颗粒”,不合格项目为铁(以Fe计)、水分,检验结果为166mg/100g、13.2%,标准值规定为100~137.5mg/100g、≤6.0%。内蒙古多维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金牛区欣天润保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鑫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清蛋白乳铁蛋白粉”,不合格项目为灰分,检验结果为5.0%,标准值规定为≤4%。鑫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标称由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德辉牌苹旨胶囊”,不合格项目为霉菌计数,检验结果为90CFU/g,标准值规定为≤25CFU/g。
 
  (十三)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河南汉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苑良方?百消丹玉妍丸”,不合格项目为铅(Pb)、总汞(Hg),检验结果为2.63mg/kg、0.94mg/kg,标准值规定为≤2.0mg/kg、≤0.3mg/kg。河南汉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另有1批次在自贡市中联富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批号为20180312的同一规格同一名称的产品检出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成都、自贡、攀枝花、南充、达州、巴中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合格- 2019年第16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

  3.    不合格- 2019年第16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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