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5期)
2020-01-17  浏览:677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糖、餐饮食品等6类食品13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公告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食糖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合格样品121批次为餐饮食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阎良购物广场销售的冷鲜乌鸡(生产日期:2018-05-1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鲜乌鸡(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鲜草鸡(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2.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土霉素检出值为19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出值为40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初检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鲜鸡肝(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0.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购物广场销售的土猪精前腿肉(生产日期:2018-05-24),氯霉素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家乐咸阳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袋蒜茸花生(生产日期:2017-11-07),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咸阳市渭城区嘟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50克/袋独一香牌吊炉花生(生产日期:2018-02-09),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陕西客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同盛生牌五仁咸油茶(生产日期:2018-04-26),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170CFU/g,510CFU/g,280CFU/g,19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陕西客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同盛生牌牛骨髓油茶(生产日期:2018-04-26),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150CFU/g,310CFU/g,370CFU/g,23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玉宁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400克/袋秦品轩牌黄桂柿子饼(生产日期:2018-06-1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9×10?CFU/g,3.0×10?CFU/g,5.9×10?CFU/g,5.1×10?CFU/g,4.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标称汉陕西野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500克/袋野森林+图案牌单晶冰糖(生产日期:2018-01-29),蔗糖分检出值为99.2%,标准规定为≥99.7%。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杨凌珍菌礼泉水盆羊肉馆销售的散装糖蒜(生产日期:2018-09-1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咸阳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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