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2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20-01-17  浏览:124
   为保障我省“端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健康消费,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糕点(粽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2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87批次,节令食品中的粽子和鸡蛋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3批次(尚在复检异议期限内,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对复检或异议情况另行公布)。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粽子)抽检5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30批次、饮料抽检5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肉制品抽检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1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佳木斯解放路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永善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永膳山椒脆皮(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1-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方水产(供货商)提供的黄花鱼(2019/5/2购进日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绥化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曹洪涛(供货商)提供的鲈鱼(2019/5/3购进日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后续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来源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或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3.   肉制品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信息
 
  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食品不合格信息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6.   肉制品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7.   饮料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8.   糕点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9.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食品合格信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