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20期)
2020-01-17  浏览:716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蔬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糖果制品、饼干、豆制品、食糖等11类食品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6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饼干1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宝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聚汇牌1000克/袋小米辣(生产日期:2019-03-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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