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管,保障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必须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管理办法》,一方面,是完善监管制度的必然要求。近年出现的僵尸肉事件、思念汤圆事件、南京六合腐烂冻肉事件等,从不同方面反映出冷藏冷冻食品管理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尽快出台《管理办法》,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是落实“四个最严”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是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食品生产技术革新,食品消费模式升级,老百姓对于冷藏冷冻食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供与需的同步增长,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才能使冷藏冷冻食品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起草思路
《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属地负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及运输者、贮存者、市场开办者等利益相关方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三、起草过程
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管理办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文献查询等方式,形成研究报告。2018年9月,为回应地方监管急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8号),结合通知贯彻实施情况,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初稿。此后,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市场监管系统意见。经对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方义务责任总体要求、投诉举报责任等内容。第二章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义务,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规定了经营许可、报告、租赁、禁止销售等12项义务;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企业规定了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运输过程控制等4项义务;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服务、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鼓励信息化等内容进行明确。第三章市场开办者义务,主要规定了市场查验、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报告、档案建立、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协议、平台管理制度、交易信息记录保存等内容。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风险分级、检查权力、信用管理、抽查考核、责任约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信息公布、通报移送、部门协调、信用联合惩戒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针对责任义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名词解释、参照内容、适用规定、解释权力和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