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3期)
2020-01-17  浏览:105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和肉制品2类食品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诸暨市赵文表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钟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糕点),菌落总数、霉菌和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海宁市硖石苏小晓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郑氏丰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口佳黄山烧饼,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海宁市硖石顺园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杂粮(麻仁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杭州、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嘉兴、绍兴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140617.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619140612.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90619140606.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