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抽检12批次不合格和120批次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01-17  浏览:987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盐13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盐132批次,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占比9.09%。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为沧州盐业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A)的海水精制盐(加碘),水分检出值为0.69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沧州盐业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A)的海水精制盐(加碘),水分检出值为0.66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沧州盐业集团银山食盐有限公司(A)的海水精制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4g/100g,标准规定为≥98.5g/100g;水分检出值为0.72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的精制食用盐,氯化钠检出值为88.2g/100g,标准规定为≥98.5g/100g;水分检出值为10.23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格尔木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精制盐(加碘),碘检出值为38mg/kg,标准规定为18–33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浙江颂康制盐科技有限公司的美鲜富竹盐(加碘竹盐),碘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18–33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的大青盐加碘,氯化钠检出值为98.7%,标准规定为≥99.1%。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的雪晶大青盐,碘检出值为39mg/kg,标准规定为18–33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的泡菜盐,碘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5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加碘),碘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为18–33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加碘),水不溶物检出值为0.18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为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加碘),水不溶物检出值为0.12g/100g,标准规定为≤0.10g/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盐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见附件2。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规定时限内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41家120批次,食盐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具体名单见附件3。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盐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盐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