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17  浏览:416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以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项目上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抽检场所覆盖各种类型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本市规模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为监督抽查重点。
 
  二、抽查任务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本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抽查事项目录(2016年版)》要求,对列入抽查目录的品种,必须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在检测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其它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样检测。
 
  三、抽样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检分离原则,抽样工作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制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协调和指导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由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采样,不得要求生产主体送样;种植业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畜禽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水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负责。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结果报送
 
  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督抽查小结和相关汇总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测中心)。对于不合格样品,检测机构应在不合格样品结果确认24小时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将《检验报告》传真和邮寄给有关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针对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向市级执法部门报送核查处置情况,同时抄送所属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要工作,旨在客观反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情况。各区要高度重视,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补齐短板为导向,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统筹安排抽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客观;承担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按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抽样,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应及时开展查处,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的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附件:
 
  1. 2019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
 
  2.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
 
  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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