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4号)
2020-01-17  浏览:682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蜂产品、调味品、酒类共5类食品39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2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9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乐山市市中区杨小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由乐山市土主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主红油豆瓣”,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检验结果为0.35?g/100g,标准规定为≥0.42g/100g。
 
  (二)老字号廖油条销售的“油条(自制)”,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69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宜宾市绿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糕”,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39000,88000,120000,240000,12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规格为650克/袋的“富油黄粑”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风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6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五)标称由德阳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营春(浓香型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40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吴常武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6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攀枝花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合格-2019年第24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3.不合格-2019年第24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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