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期(总第202期)
2020-01-17  浏览:5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餐饮服务环节对酱腌菜、熟肉制品、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发酵乳、蔬菜等5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6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91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酱腌菜。山东潮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使用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金之辉食品厂生产的潮州咸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垦利县垦利街道办宪红水煎包店使用的咸菜丝中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合格。莱芜市莱城区聚德旺食府使用的腌黄瓜中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合格。阳信县河流镇淮南牛肉汤店使用的咸菜丝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阳信县信城洪庆餐饮部使用的腌萝卜条中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合格。
 
  熟肉制品。烟台市坤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的肉饼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原莱芜市莱城区任家炒鸡老店销售的红烧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原莱芜市莱城区墨香食府销售的酱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蓬莱市登州永文面馆销售的剔骨熟猪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临沭县有连熟食店销售的熟制猪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振涛餐馆销售的熟制猪肠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临沂聚香阁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熟制酱猪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郯城县郎廷酒店销售的酱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郯城县郎廷酒店销售的熟制猪肠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郯城县孙府老鹅店销售的酱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蔬菜。崂山区孝民海鲜酒店使用的韭菜中多菌灵项目不合格。莱芜龙园宾馆有限公司使用的芹菜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济宁高新区雷风饭店使用的菠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合格。胶州市家全福餐馆使用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市北区赶海辣魅火锅店使用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崂山区聚金源家常菜馆使用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亚硝酸盐的科学解读.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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