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4期)
2020-01-17  浏览:320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微生物、超范围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微生物问题
 
  1.山南新区三和罗雪银超市经销的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六安市叶集区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超范围食品添加剂问题
 
  六安市叶集区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问题
 
  山南新区淮之乐超市经销的安徽洞封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马鞍山、阜阳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淮南、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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