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及第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01-17  浏览:767
   按照总局1月21日《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及2月22日《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650231120
样品名称
绿农一品杂粮蛋
生产日期
2018-10-24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年112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年12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6公斤,货值1591元,已销售86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原因排查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通报移送

二、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1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65023112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8-10-25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检验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年112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年12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公斤,货值158.4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跨度时间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原因排查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通报移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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