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01-17  浏览:17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销售的鲫鱼(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14)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10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现场取样鲫鱼(生产日期:2018-10-24)2.086㎏送检。2018年11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二)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实施现场检查,该批鲫鱼共购进8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三)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于2018年11月21日在门店服务中心粘贴了召回公告,目前未收到召回产品。
 
  (四)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采购部门增加了内部抽检的批次数,保证食品安全。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