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5期)
2020-01-17  浏览:291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等3类食品1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及其它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1.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龙湖南路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香源五香花生干(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休宁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芜湖市大徐瓜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子,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生物毒素问题
 
  怀远县荆山世纪华联生活超市经销的合肥卡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风味炒米(牛肉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指标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经销的安徽鹰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唛大豆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史河路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珍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珍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永润超市云谷路店经销的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峰(聪尔童悦)洋槐蜂蜜、皖峰(蜂花丽人)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指标问题
 
  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六安市叶集区武妹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宿州、合肥、芜湖、六安、安庆、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淮南、蚌埠、黄山、六安、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