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7期)
2020-01-17  浏览:426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9类食品共37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6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31批次,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31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53批次,饼干1批次,蛋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9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食糖2批次,食盐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25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市船营区春光豆制品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马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酱腌菜)(350克/盒、江城马婆商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吉林市隆鑫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隆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风味肠(105g/袋、金运隆鑫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104CFU/g,3.8×105CFU/g,8.2×104CFU/g,4.6×105CFU/g,9.9×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炒年糕(麻辣味)(蒸煮类糕点)(55克/袋、金时子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104 ,9.7×104,7.6×104 ,8.1×104 ,2.6×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时子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九台分公司生产的炒年糕(烧烤味)(蒸煮类糕点)(55克/袋、金时子商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9×104,1.1×105 ,7.4×104,1.0×105 ,7.0×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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