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19年第10期)
2020-01-17  浏览:49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我省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天猫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海苔不合格原因是工人没有严格执行生产卫生要求,外来人员没有消毒便进入生产车间。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明确了加强员工培训、规范卫生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车间需消毒等措施。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关于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型号规格37克/罐,生产日期2018.10.1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经调查,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是从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在采购上述食品时已经按要求实行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2月21日对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次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是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加强索证索票,督促生产商把好质量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20日给予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25.6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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