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
2020-01-17  浏览:77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类食品4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6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3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2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肉制品4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农产品5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洋洋水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万州区五桥秦光富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学府食品厂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大足区土门盘龙山酒厂(普通合伙)标称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可诺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内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docx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xls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