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0号(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01-14  浏览:903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秘鲁藜麦进口。秘鲁输华藜麦应符合《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秘鲁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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