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2号)
2020-01-17  浏览:917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酒类共5类食品21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亦琦果酒直营店销售的标称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古羌酒厂生产的“猕猴桃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8.8% vol,标准规定为11.0~13.0% vol。

  (二)四川德惠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邻你超市分公司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检验结果为394.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甘孜县新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稳定型)”,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为22.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四)井研县雨昊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天泰食品厂生产的“瓜子(白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3.8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

  (五)雅安市雨城区尝聚牛肉米粉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4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六)彭小平销售的“泡海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1.42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88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合格-2019年第32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3.不合格-2019年第32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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