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
2020-01-17  浏览:236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5类食品1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糖精钠(以糖精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3.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zip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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