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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的通知【宁健康办﹝2019﹞1号】
2020-01-14  浏览:616
各区人民政府,市健康南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健康南京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9-2030)

  为贯彻落实《“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和《健康江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的通知》(苏健康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加快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健康南京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区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

  ——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50%以上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50%以上。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有效降低,人均每日烹饪油摄入量下降至30g以下,成人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放缓。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30%以上。

  ——儿童青少年人均每日含糖饮料饮用量控制在25g以下,儿童青少年人均每日奶类饮用量达到100g以上。

  到2030年,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控制在7%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4%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5%以下,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呈下降趋势。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达到70%以上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达到70%以上。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10%,人均每日烹饪油摄入量控制在25g以下,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儿童青少年人均每日含糖饮料饮用量控制在20g以下,儿童青少年人均每日奶类饮用量达到300g以上。

  二、完善实施策略

  (一)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争取建立1个市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加强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引导科研机构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保健医生、学校校医、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市疾控中心加强食品营养科室建设,各区疾控中心专人负责营养工作;三级以上医院设置营养科室,组建营养支持团队;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设营养门诊咨询;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学校医务人员负责本校学生的营养咨询和健康指导工作。推动建立市、区营养健康专家指导组,加强营养健康政策、标准等咨询和指导。(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

  开展各种形式的营养强化工作,并对营养强化产品开展监测。加强食物成分、重点人群营养健康情况以及食物消费状况的监测。根据我市食物资源和特色食品,定期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有害成分及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等数据,持续更新、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食物营养成分检测能力。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规范非碘盐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落实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推进具有南京特色的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和营养健康食品的生产,着力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进农作物标准化生产,降低农作物生产化肥、农药使用量。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针对老人、儿童、学生、孕妇、“三高”病人等特定人群,开发营养均衡、药食同源等产品。引导消费者增加马铃薯、玉米、杂粮等主食产品消费。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开展示范营养新型食堂和营养餐厅建设,选择集中供餐单位作为试点,提供不同热量等级营养餐。根据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落实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建立老年人、儿童及慢性病等人群食养示范点。开展南京地方特色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APP、运动健康指导APP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营养宣传,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吃动平衡、健康体重等健康科普知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夯实健康人生的营养基础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体重管理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加强对孕前肥胖或消瘦、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妊娠期贫血等高危人群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出生率及剖宫产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维生素、矿物质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的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倡导科学喂养,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母婴室,全面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开展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婴幼儿食品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保障生长发育重要阶段的营养均衡

  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营养食堂示范点建设。各学校食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营养师,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配餐计划或营养食谱。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学校要保证学生户外活动每天一小时以上。控制含糖饮料,校园内不得出售含糖饮料。针对超重和肥胖学生人群,在膳食、运动和行为习惯3个方面积极开展干预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立1个示范区,开展控制学生超重、肥胖示范学校建设,学生超重肥胖率有效降低。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小饭桌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实行监管全覆盖。开展学生食育教育,制定儿童少年食育计划,将营养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结合学生营养日、全民营养周等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参与营养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提升老年阶段的营养水平

  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逐步覆盖全市85%以上老年人群。根据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联合为老年人供餐的社区食堂及供餐企业,制定适合老年人群的营养餐食谱,创建“老年人群营养食堂”示范点。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健康查体、营养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干预行动——增强疾病治疗效果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到2030年,全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建立临床营养科示范医院,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开展居民营养及相关慢性病信息收集工作,规范和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护人员的营养专业培训。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吃动平衡行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实现全市全覆盖。启动营养社区、营养校园、营养健康传播示范点、营养新型食堂建设等试点创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体医融合发展,在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中推广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评估干预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将《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作为健康南京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本地区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协调机制。

  (二)切实依法履职。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督促工作进展,保障工作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国民营养计划相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营养计划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工信、教育、科技、民政、环保、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广电、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合力。要对照计划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确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路线和时限,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营养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国民营养领域,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支持营养监测和营养干预工作需要,并加强资金监管。

  (四)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营养、食品等领域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立营养、食品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着力培养营养食品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养健康的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全媒体渠道,宣传实施国民营养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大力倡导营养健康生活理念。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营养、食品的普遍认知。定期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深入基层进行科普宣传,传播营养健康知识,普及营养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营养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六)督导与评估。各区各部门要定期交流信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要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评,保障实现国民营养计划的目标。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2020年和2025年对《南京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与评估,2030年组织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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