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函
2020-01-14  浏览:1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19〕2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我委制定了2019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6日

  2019年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19〕2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我省《肉及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DBS13/008-2017)、《小麦粉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BS13/009-2017)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了解该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推进该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二、工作方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采用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了解食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食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标准使用者,对《肉及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DBS13/008-2017)等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任务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跟踪评价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定相关单位负责跟踪评价调查信息和数据的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负责设计各自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并组织调查。

  四、工作进度

  2019年8月31日前,各标准起草单位完成各自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并征询相关专家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5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暨跟踪评价工作培训,协助标准起草单位完成问卷调查和征询专家意见工作。

  2019年10月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将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跟踪评价各项工作。

  (二)标准使用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的态度,准确、完整地填写问卷调查表,不得随意填写、弄虚作假,不得空项。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联系人:杨立伟 张印法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兼传真):0311-85989235

  邮箱:hbspbzc@163.com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