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6号(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01-14  浏览:11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豆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17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