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14  浏览:621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要求,我委对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为了满足行政相对人企标备案需求,确保备案工作顺利过渡,经研究,我委决定自10月10日起“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网”不再接受哈尔滨、双鸭山、伊春、黑河、绥化、大兴安岭、鸡西市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以上市地符合备案情形的申报企业可登陆所在地区的政务服务网进行备案前公示。在“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网”完成备案公示的企业请务于10月18日前确认提交,未确认提交的备案信息将自动调整到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信息网平台,按照企业标准备案流程进行重新备案。
 
  咨询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0451-87258469(备案政策咨询)
 
  0451-85996633(网站操作咨询)
 
  哈尔滨市:0451-87153333转1363
 
  鸡 西 市:0467-2314017
 
  双鸭山市:0469-6106014
 
  伊 春 市:0458-3907527
 
  黑 河 市:0456-6761560
 
  绥 化 市:0455-8388705
 
  大兴安岭行署:0457-2131887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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