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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8号(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01-14 浏览:
15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兽医和植物卫生安全检验局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吉尔吉斯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吉尔吉斯乳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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