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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行业热点事件报告
2020-03-13  浏览:775
  摘要

  2018年,我国食品行业并无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但是也有个别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如连锁火锅店使用老油、同仁堂过期蜂蜜事件、外卖速食包事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等,所发生的事件涉及餐饮、调味品、休闲食品等行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操作不规范等,此外团体标准首次引发了行业的争议。国际方面,美国的大肠杆菌疫情和环孢子虫病疫情,则主要是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事件一 连锁火锅小龙坎使用“老油”

  1 事件概述

  2018年5月28日,梨视频发布的视频“直击小龙坎老火锅后厨”,网红火锅品牌小龙坎被曝出众多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包括火锅行业顽疾--使用“老油”食用油反复使用、变质肉刷猪血再销售、回收菜品、餐具和拖把在统一池子清洗等多个食品安全问题。视频显示小龙坎吉林长春欧亚店工作人员将客人吃剩的锅拿回后厨将油简单处理后再次制作食物上桌,甚至回收菜品重新上桌;哈尔滨会展店、江西南昌店还存在“餐具没时间消毒、与拖把共用一个盆”等情况。

  28日下午,小龙坎官方微博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问题,涉事门店已停业自查,并请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随后,成都市食药监部门约谈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他们配合各地相关部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 事件分析

  从海底捞后厨乱象到小龙坎“口水油”,火锅业不规范操作,回收使用原料等老问题频发,已经成了一个无法遮掩的行业话题,更是顽疾。这与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国家监管薄弱等不无关系,一些连锁企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管理跟不上步伐的情况。

  对连锁企业来讲,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餐饮业传奇海底捞基于以往的良好口碑虽然获得补过机会,但也因此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在快速发展中理应建立与之配套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注重规范及食品安全责任,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守法自律意识。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等市场监管手段不应仅针对生产企业,也应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督抽检,加大处罚力度,让监管长效化、常态化。

  事件二 卫龙辣条违规使用防腐剂事件

  1 事件概述

  2018年8月30日,湖北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主要问题为使用了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因涉及辣条明星企业“卫龙”,通报一发,立即引发了公众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就此事作出回应: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公司执行现行有效的河南地方标准,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之后,湖北食药监盖棺定论:调味面制品(辣条)按照“方便食品”实施许可,食品添加剂使用归属于“方便米面制品”,使用防腐剂属于违规添加!

  2 事件分析

  此事件反映出我国食品标准法规制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食品分类体系的设置与应用、食品标准的效力等方面。

  各方对食品分类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实际应用中的偏差。“辣条”属于一类新的创新性产品,在发展早期很多都是小作坊生产的,所以过去很多年这类食品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比较模糊。根据卫计委公告,“辣条”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方便食品的标准执行,其中不允许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而卫龙所执行的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中明确,辣条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以添加上述防腐剂。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参照的生产许可分类不统一,必然会导致辣条产品在市场监管判定中的不统一。“同品不同标”的情况由此形成。

  监管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唯一强制的食品标准,在原卫计委公告明确之前,各省出台地方标准说明辣条等新兴食品在GB 2760中的分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017年第8号公告规定辣条(调味面制品)属于方便米面制品,明确了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那么对于原地方标准中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的分类,应自行废止,监管部门也应当发布相关通报说明标准的变更情况,但实际监管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出现诸多标准打架的现象,也是此次事件出现的重要原因。

  3 对企业的建议

  企业应该坚守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深入了解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标准,坚持以合规为前提进行各项生产活动。在政府部门屡次发现其产品存在问题的时候,企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对照“高标准”,严格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时调整配方工艺以保证产品的合规性,或积极联系相关机构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或使用量,实现合规生产。

  4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构在对标准制修订之前,应多方评估影响,包括与已有标准法规的关联和衔接,尤其是针对像这次事件中的辣条等在不同地方已有标准的特色食品,应考虑标准变化之后对各地企业实际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

  另外,本次辣条事件表明,食品标准法规的修订与发布呈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即在地方标准存在多年之后,国家卫计委才发布调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食药总局关于调味面制品的复函属于依申请公开而非主动公开,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认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充分公开监管政策、相关依据,监管工作中应与食品企业做好充分的沟通,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事件三 酱油比较试验报告引发信任危机

  1 事件概述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该报告称其购买的120个酱油样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其中,“被点名”的包括海天、李锦记等知名品牌,引起广泛关注,媒体与网站纷纷报道,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消费者对中国酱油类产品的“信任危机”。

  报告发出后,10月14、15日,李锦记、海天先后对此作出澄清,表示对试验报告、结论解读提出异议,强调酱油产品品质合格,也无安全问题。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也相继公开力挺企业,并指出江苏消保委在相关产品试验报告发布、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果解读等程序存在问题。

  2 事件分析

  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但江苏消保委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判定、报告发布、结果解读等方面均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情况。

  海天味业酱油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而被江苏消保委点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但NRV%数值存在问题,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本质上算不上是食品安全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规定,除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其他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钠含量在可以申请复检的范围内,自行送检结果显示合格,而消保委却拒绝了李锦记复检要求,且目前同批次样品已过期无法重新检测,这让其检测结果可信度存疑。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没有事实根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为食品安全谣言。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江苏消保委此次试验存在诸多问题,结果的发布也未经过充分的专家论证,不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3 对企业的建议

  衡量酱油是否达标、合格的主要成分是氨基酸态氮含量,江苏消保委此次通报中,有4款氨基酸态氮不符合标准,属于品质指标不合格的样品。海天酱油蛋白质的NRV%标注不规范属于“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问题,虽然这一瑕疵并不意味着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但也表明企业对于生产标准和规范的理解不够,应该加深学习和纠正。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多企业因标签不合规导致损失的例子很多,所以建议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标签”等的形式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 对第三方测评/消费者组织建议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国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但务必坚持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引起不必要的“食品安全担忧”。

  事件四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1 事件概述

  2018年以来湖北、江西、上海等地接连发生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2018年4月,湖北鹤峰县一中校内超市出售的、校外商店制作的不洁糕点,导致65人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2018年9月,因餐饮公司生产过程不规范、操作程序失当,贵阳两小学学生午饭后出现“零散食源性疾病症状引发的群体心因性反应”。2018年9月,江西省万安县多所中小学曝出“营养餐食材发霉、腐烂”问题,数名学生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2018年10月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被曝食堂出现大量发霉变质番茄、洋葱,食物加工日期涉嫌造假。

  回溯过去一年,有据可查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至少7起,学校的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中毒事件一旦爆发,受害学生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社会影响巨大。

  2 事件分析

  尽量国家和各省市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等措施,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综合分析引发校园食物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为:食物污染或变质、加工不当及交叉污染、食品及原料过期、餐饮具消毒等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等。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应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监管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加强校园食堂的日常抽检及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完善自身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严格的校园食品采购追溯机制,对食材卫生、供应链等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餐厅经营者也应切实履行自己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餐饮安全的相关制度要求,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另外,学校可强化社会监管,引入第三方组织和保险机制,让学校后厨曝露在阳光之下。

  事件五 外卖速食包引关注

  1 事件概述

  2018年8月,有媒体报道“你吃的外卖可能在一两个月前就被做出来了”,曝光网红外卖大量使用“菜肴包”的内幕:记者走访了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外卖店存在部分或全部使用菜肴包的现象。但外卖平台并没有对使用了菜肴包的外卖门店或菜肴明确标识,消费者表示难以接受。

  11月16日,“梨视频”在微博发布拍客视频,反映安徽合肥杠岗香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廉价过期原料、生产条件脏乱差等问题,直指“生产过程令人作呕,镜头触目惊心”,这一结果更是让消费者无法接受。

  涉事公司表示,媒体爆出的视频经鉴定为剪辑拼凑,后期配音合成。经安徽合肥市食药监检查,该公司牛肉、大豆蛋白合规,未发现过期原料,但存在生产车间存在地面积水、原料运输过程防护措施不严格的问题,已主动要求停产自查。视频发布之后,饿了么平台发布声明,对涉及相关原材料的餐食商品紧急下架。

  2 事件分析

  餐饮商家能否使用速食包,目前并没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速食包“标准化、速食化、低成本”的特点更能满足社会需求和行业需要,“速食包”对解决餐饮小散乱有促进作用,应当大力发展,但应当加强属地化规范管理。

  2018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相对于实体店的消费,外卖行业更缺乏消费者的直接监督,因而也更加应该推行明厨亮灶。透明公开也是食品安全最好的保障,如果消费者通过外卖软件能看到店家后厨的情况,那么很多所谓餐饮后厨的“秘密”就不再能引起消费者的“恐慌”。

  对于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应该是一直坚守的底线,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面对外卖行业这种新业态,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平台方本身又该如何对外卖商家进行监督,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也是应该继续探索的问题。

  事件六 同仁堂过期蜂蜜门

  1 事件概述

  2018年12月15日晚,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栏目在新浪微博及其官方微信发布视频,曝光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商在生产同仁堂蜂蜜时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其涉嫌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表面宣传是“退给蜂农养蜜蜂”,实际上则是送入原料库。同时,据执法人员介绍,2018年10月该企业还曾更改蜂蜜的生产日期,违法延长产品“寿命”。

  2018年12月16日,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称,相关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经地方监管部门调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仁堂蜂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万元。2019年2月12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委问责共处理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相关责任人14名。

  2 事件分析

  此次同仁堂回收的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均属于回收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014年3月1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同仁堂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何确保其委托加工企业将回收蜂蜜除用于喂养蜂蜜外不做任何其他用途,合同约定只是一方面,在现场监管及质量把控及产品可追溯等风险控制方面,同仁堂蜂业存在对其委托加工方把控不到位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此次事件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同时,盐城金蜂食品公司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反映出其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缺乏质量安全意识。为追求利润,不顾合同约定和法律禁止,知法犯法,抱有侥幸心里,导致此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

  3 对企业的建议

  加强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食品委托企业(品牌方)要对其委托生产的食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除合同约束外,委托方还应重视对代工厂日常方面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建立过期及不合格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合理把控质量管理风险。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风险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应有效对接。

  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职业素养及规范操作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与警示,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采取一切规范措施来控制和规避风险。

  珍惜品牌商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行业规模化发展有助于提升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但企业规模越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越高,大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不仅会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更会导致商誉、行业利益和消费者信心三方受损。因此,大型企业更应当严格自律,带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引领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集团企业要做好行业领头,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事件七 三文鱼团体标准起争议

  1 事件概述

  2018年5月,有新闻指出,央视报道揭秘中国三文鱼市场1/3竟然是虹鳟鱼冒充的,一时间引发了对“淡水虹鳟是不是三文鱼”的激烈讨论。

  2018年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十三家公司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在这个标准中,虹鳟被正式定义为三文鱼。至此,关于“三文鱼身份问题讨论”瞬间升级为“三文鱼标准之争”并迅速发酵传播。舆论指出,制订此标准的十三家公司,几乎都与虹鳟生意有着直接利益关系。2018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表态,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2 事件分析

  资料显示,正宗“三文鱼”主要是指从挪威进口的大西洋鲑,市面上的三文鱼主要以养殖为主,但“三文鱼”是需要海淡水之间进行洄游的种类或种群,而淡水鳟鱼是指定居在淡水中并没有跨盐度洄游的定居型种群,归为“三文鱼”证据不足。《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将虹鳟列为三文鱼,明显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也没有充分调研和分析,匆促发布了标准,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负面反响和市场波动。

  2018年新实施的《标准化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标准地位,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同时也规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目前,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逐步增多,团体标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度,但团体标准应该是“侧重于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一种存在,其制定也应当符合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科学的事实,而不应当沦为利益的工具。

  专家也表示,目前我国三倍体虹鳟养殖规模与规范比较完善,鱼的品质也比较好。《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虽然初衷旨在鼓励国产虹鳟养殖业的发展,但方式并不可取,虹鳟行业应建立并推广国产虹鳟品牌的信心,让消费者了解养殖现状以及虹鳟的正确消费方式,提高消费者对国产虹鳟的消费认可度。

  事件八 咖啡“致癌”引关注

  1 事件概述

  美国当地时间3月28日,美国加州法官裁定,根据加州65号提案,星巴克及其他咖啡公司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的咖啡产品上贴上癌症警告标签,因为咖啡里含有致癌物-丙烯酰胺。这一新闻引发了国内消费者对“咖啡致癌”的高度关注。3月31日,“咖啡会致癌”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迅速发酵,尤其是在微博、微信平台上被网友大量转发,甚至达到“刷屏”的程度。不少咖啡爱好者因担忧其安全性表示拒喝咖啡。

  2 丙烯酰胺

  食物中的丙烯酰胺是由“还原糖”和某些氨基酸在油炸、烘焙和烤制过程中,通过“美拉德反应”产生。咖啡里的丙烯酰胺是在烘烤的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酰胺远不止限于咖啡里。只要食物里有淀粉,有氨基酸,经过了高温烹饪,那就会产生微量丙烯酰胺。

  3 丙烯酰胺的危害

  研究表明,丙烯酰胺对人和动物都具有神经毒性,对动物还具有生殖毒性、致突变性和致癌性。但所有这些毒理学数据均是基于丙烯酰胺,而不是咖啡。咖啡中含有丙烯酰胺,并不能推导出咖啡与人类致癌的相关性。

  就咖啡中所含有的丙烯酰胺而言,人体的暴露量是很低的。如果一个人体重为60kg,他每天至少可耐受156μg丙烯酰胺,相当于12kg咖啡提供的剂量,约等于30杯中杯咖啡。即便是把咖啡当水饮用的人,一天也很难达到这个数量。2017年国际癌症研究基金会WRCF发布的报告指出,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喝咖啡会使人致癌。

  4 丙烯酰胺的控制与预防建议

  虽然,目前并没有法规对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含量有限制,但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食品加工工艺和条件进行持续不断的改进,研究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可能途径,尽量降低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对消费者,生活中应尽量避免过度烹饪食品(如温度过高或加热时间太长),但应保证做熟,以确保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最后提倡消费者平衡膳食,减少油炸和高脂肪食品的摄入,多吃水果和蔬菜。

  事件九 美国多州爆发生菜引发的大肠杆菌疫情

  1 事件概述

  自2018年1月19日起开始统计,前7周,美国和加拿大共发生至少50起大肠杆菌中毒事件,其中有两人死亡。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初步确定,生菜中的大肠杆菌是导致中毒的主要原因。至2018年4月25日时,由受污染生菜触发的大肠杆菌疫情已致全美19个州共84人感染。

  该疫情于2018年6月28日宣布结束。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称,美国此次大肠杆菌疫情的源头是亚利桑那州生菜田附近污染的运河水,截至28日,大肠杆菌O157:H7感染面积达36个州,造成210人感染,5人死亡。

  2 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

  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简称STEC)是一类危害严重的食源性或水源性的人畜共患病原菌,包括大肠杆菌O26及O157、O45、O103、O104、O111、O121、O145等150多种其它血清型的大肠杆菌。该菌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无芽胞,有鞭毛。其致病能力很强,感染100 CFU大肠杆菌 O157就能致病,病患接触者也能引起继发感染,可引起人类腹泻、出血性结肠炎、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甚至死亡,给公共食品卫生和人类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STEC可以在10-65℃生长,最适生长温度为33- 42℃,具有较强的耐酸性(pH 2.5-3.0),也可以抵抗胃酸的消化作用。

  3 容易引发食源性STEC感染的高危食品

  牛、羊等经济型动物是STEC的天然宿主。美国农业部(USDA)和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也证实养殖场中存在高风险污染的STEC,并且可以通过环境、粪 便、野生动物、土壤等在一定范围内循环存在,最终造成肉制品等污染。1982-2006年多个国家STEC暴发事件的归因分析表明,最主要原因是肉制品污染(42.2%),其次是乳制品(12.2%)。近年来,生鲜果蔬及其制品等也成为了STEC重要的传播介质。2018年12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召回通报,Adam Bros召回多批次受大肠杆菌污染的蔬菜,包括生菜和花椰菜等产品。美国此次大肠杆菌疫情的源头也是被亚利桑那州被运河水污染的生菜。

  4 对企业的建议

  我国仅对高危预包装食品O157型STEC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基于目前掌握的食源性疾病和风险监测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预包装的“肉制品(仅适用于牛肉的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和“即食果蔬制品(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规定了大肠杆菌O157:H7限量要求,即不得检出,但未对其他食品类别及其他血清型的STEC作明确的要求。

  肉、乳及果蔬制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标准中相关微生物指标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原料、环境及加工过程的控制,科学实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制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事件十 美国环孢子虫病疫情

  1 事件概述

  2018年夏天美国在16个州爆发环孢子虫病疫情,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统计,共有超过500人被确诊感染。美国联邦官员已确认此次疫情是由美国Fresh Express公司出售给麦当劳和其他公司的什锦沙拉中存在寄生虫。近年来,因环孢子虫而引发的寄生虫感染事件在美国层出不穷,来自世界各地的食源性疾病也不断的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2 什么是环孢子虫病?

  环孢子虫病是一种罕见的人和动物都可以得的寄生虫病,人或家畜只要食入极少量的环孢子虫卵囊就会被感染。环孢子虫又称圆孢子虫,是一种单细胞的肠道寄生虫,主要寄生在人的肠道,特别是空肠部位。一般认为,环孢子虫主要经水源或水果、蔬菜等食物传播,也可通过气溶胶(指固体或液体微粒稳定地悬浮于气体介质中形成的分散体系)传播。

  环孢子虫病的潜伏期一般为2-11天,最短为12-24小时。由于环孢子虫主要寄生在人的小肠,因此环孢子虫病的主要临床表现是水样腹泻,1-5岁儿童是环孢子虫感染的高危人群,且可多次感染。除腹泻外,大多数病人还伴有食欲减退、乏力、腹胀、腹痛、恶心、呕吐、体重减轻等症状,如未经及时治疗,病程可能持续1-2周或者更长时间,成为慢性腹泻。

  3 环孢子虫的传播

  据了解,这种寄生虫主要存在于土壤、水等自然环境中,常见于生菜、卷心菜、莴苣、甘蓝和胡萝卜等蔬菜以及牛奶和饮用水,但由于对干燥非常敏感,所以很难直接通过人传人这一途径进行传播。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多发,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发病率较高。据以往疫情记录,盒装沙拉、罗勒叶、红树莓、黑树莓、沙拉菜叶、甜豆角、荷兰豆蔬果中都曾查出过环孢子虫。

  4 孢子虫病的预防及建议

  由于环孢子虫病主要经食物和水传播,因此减少食物污染、环境污染非常重要,应加强食物源、水源的卫生监督和管理,避免环孢子虫的污染。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能否灭活和消除食品中可能污染的环孢子虫卵囊,进而减少食源性环孢子虫病的发生,是全球性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原料选择及过程控制,确保生鲜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

  消费者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蔬菜水果前,应清洗干净或去皮;饭前便后、做饭前后、接触宠物后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喝不干净的水;生熟分开;不要前往环孢子虫病易发地区;出现水样便等症状及时就医,查明病因。

  建议政府加强对蔬果售卖店铺、跨境电商的科普教育和科学指导。加强进口食物和水的检验检疫,避免随食品和水进口或经长途运输而传播环孢子虫。同时,加强对腹泻患者,尤其是旅行腹泻者、食品加工从业人员中可能感染环孢子虫人员的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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