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卫食品函〔2020〕148号】
2020-03-11  浏览:970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
 
  为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安排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食品函〔2019〕6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及需求情况,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
 
  乳及乳制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1、4)。
 
  三、工作方式
 
  (一)平台填报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实行常态化管理,鼓励动员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针对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标准文本、实施效果等内容,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直接反馈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修订建议及依据并书面记录。
 
  (二)问卷评价
 
  组织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在线填写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5份以上(https://www.wjx.cn/m/31071944.aspx),对标准各项内容的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进行量化评分,并书面记录问卷内容。
 
  (三)现场调查
 
  会同市场监管、农业行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乳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现场调查。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地收集各方对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组织其填写“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附件2、5)。
 
  (四)宣传培训
 
  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针对此次跟踪评价标准,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班,引导相关部门更好地参与标准管理工作。以公众、行业关注度较高的标准为重点,普及知识、解疑释惑,提高社会认知度。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
 
  (五)结果汇总上报
 
  组织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筛选、汇总,于2020年9月底前形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含附件3、6)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时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制定跟踪评价实施方案:4月20日之前;
 
  (三)问卷评价时间:4月20日至8月31日;
 
  (四)现场调查时间:4月20日至8月31日;
 
  (五)起草、报送跟踪评价工作报告:9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组建专业队伍,安排相应经费开展食品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结合工作任务细化本辖区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合理分解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带动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跟踪评价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解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企业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通过跟踪评价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标准误解、缺乏认识等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解决。同时大力宣传标准在带动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让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沈利红
 
  电话:(0931)-4818608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联系人:吴真
 
  电话:(0931)-4818721
 
  附件:1.2020年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表
 
  2.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乳及乳制品)
 
  3.202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乳及乳制品)
 
  4.2020年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表
 
  5.甘肃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表(酒类)
 
  6.202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建议汇总表(酒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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