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会展企业共渡难关,我局统筹制定了我市会展业相关惠企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综合统筹相关措施
(一)统筹协调会展场馆,做好档期调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相关展会,尽量满足其延期举办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取消的展会,做好解除合同相关工作。
(二)支持深圳会展中心全面改造,支持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继续完善场馆建设和周边配套设施,提升会展场馆运营水平。
(三)在展会培育、展会成长、场租补贴、展会认证、品牌建设、绿色发展、国际会议、境内外组团参展等方面对组展方、组团方及相关企业予以扶持,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对本辖区会展活动予以扶持。
(四)对大型展会给予参展参会人员免费乘坐地铁、巴士等优惠政策。
(五)加大深圳会展业宣传推广力度,统一推介我市重要展会。
二、深圳会展中心惠企措施
(一)放宽原定在2020年2-4月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的场租交付时间,主办单位在布展之前付清场租即可。
(二)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缩减展览面积或取消的展会,不视为违约。
(三)对深圳会展中心长期固定的商户,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减免2、3月份共计2个月的商铺租金。
(四)咨询电话:82848673、13242088333。
三、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惠企措施
(一)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主办单位可不按原合同约定的场地租金分期付款期限条款执行,调整为进入租赁场地前付完所有场地租赁费用即可。
(二)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主办单位所需缴纳的场地综合押金调整为按原标准的一半收取。
(三)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缩减展览面积或取消的展会,不视为违约。
(四)对按原商铺租赁协议约定收取固定租金的已开业商铺,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计三个月的商铺租金。
(五)对因疫情影响未开业的商铺,可不按原合同约定的开业时间执行,开业时间顺延至政府取消停止一切大型经贸活动及大型群众聚集促销活动的限令后该馆第一场展会或会议活动之日(以该馆开展公告为准),与开业日相关的租金、费用计收时间或计收标准的执行时间相应调整,延迟开业期间商铺无需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
(六)咨询电话:85903036、13428663386。
四、涉外经济技术展优化行政服务
(一)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通过且尚未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因受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展会申办单位可结合疫情防控和展会实际,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信息应用”以在线报备形式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不再限定办理形式和时限要求。
(二)商务部实施的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首次举办冠名“中国”等字样和外国机构参与主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不见面”无纸化审批,不再受理线下纸质材料,展会申办事项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信息应用”实行全程在线办理。市商务局对在我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审核意见通过在线方式办理,不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