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0-05-14  浏览:86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现将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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