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控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号)
2020-05-14  浏览:819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洪牌盐帮富贵千层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通过网购方式在长沙市天心区家厨食品商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洪牌盐帮富贵千层肚【规格型号:250g(千层肚120g+佐料包60g+油包70g)/袋;生产日期:2019-07-2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开洪牌盐帮富贵千层肚163袋,共计40.75公斤,货值1059.5元;已销售150袋,共计37.5公斤;库存(未销售)13袋,共计3.25公斤。
 
  大安区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排查,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开洪牌盐帮富贵千层肚,贮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保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流通环节网购该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快递运输过程中无法达到该产品的贮存要求,造成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指标不合格。大安区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将同批次留样产品送自贡市检验检测院进行检测,其菌落总数指标符合该企业标准要求。
 
  大安区局认为夏季高温天气下,冷冻保存的产品在快递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不可控,高温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限,流通环节网购抽样的产品不能体现该批次产品真实情况,故决定对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
 
  二、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肉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邵阳市双清区太黄商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肉干(规格型号:60克/袋;生产日期:2019-06-18)。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芝麻肉干2000包,共计120公斤,货值28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彭山区局已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彭山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彭山区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60元(大写:捌佰陆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此次问题原因:一是封装机密封不严,二是生产操作人员杀菌作业不到位等。彭山区局责令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针对问题进行整改:针对包装机,建立包装机性能验证,确保密封性良好,同时做好内包间和包装机的清洁卫生减少菌落总数超标的可能;建立杀菌台账,让杀菌人员做好杀菌时间登记并签字;由原来的蒸汽杀菌,改为水煮杀菌,解决杀菌不全面的问题;对辅料进行了辐照,从源头进行了杀菌,然后进行高温二次灭菌。
 
  彭山区局已对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善。
 
  三、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生产的粮悦大吃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生产的“粮悦大吃兄麻花”(规格型号:340克/袋;生产日期:2019-05-30)。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粮悦大吃兄麻花700袋,共计238公斤,货值2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天府新区局已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天府新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天府新区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大写:壹佰捌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此次不合格问题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反复使用油炸导致。天府新区局责令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针对问题进行整改:生产部门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把控好生产合格率。
 
  天府新区局已对整改进行复查验收,成都市老庄府食品厂已按要求整改完善。
 
  四、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大理市凤仪镇小白营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香辣味)(规格型号: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19-08-24)。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怪味胡豆(香辣味)150袋,共计27公斤,货值3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广汉市局已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广汉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广汉市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叁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此次不合格问题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温度过高,时间过长,促使其含有的油脂氧化变质。广汉市局责令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规范原辅材料进货渠道,进一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产各环节关键点的风险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广汉市局已对整改进行复查验收,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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